1. 美国是一个实行判例法(即不成文法)的国家,因此法院判例在美国处理商标纠纷及商标法的发展中起到了较为重要的作用。
2. 美国采用使用在先的商标保护原则。在美国商标的所有权通常取决于商标在美国的使用。一般来讲,即使先使用者从未在美国注册其商标或后使用者先注册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先实际使用某—商标者有优于在后使用商标者的权利。当然,从商标保护的角度来讲,也不可忽视使用者的商标在美国联邦专利商标局的注册。
根据美国目前适用的商标注册规定,在美国可以注册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美国采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商标注册分为主簿和副簿。
美国参加的国际组织和国际公约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注册用商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和《马德里协定议定书》。
1. 申请人资格
2. 申请流程(顺利情况):
3. 有效期:从注册日起算10年,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应在注册有效期满前6个月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有效期为10年。在商标注册后第5年和第6年间级第9年和第10年间,商标注册必须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经其签署的第8款宣誓书,宣誓商标注册在商标注册后5年内已将注册商标使用在注册所核定的所有商标和/或服务上,或者在所核的某些商品和/或服务上,或表明没有使用注册商标的正当理由:如由于政府的规定暂时中断了产品的合法销售,或由于火灾或其他灾难暂时中断了产品的生产而不是注册人打算放弃该注册商标,才能维持注册有效或部分有效。